根据珠海市《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绩效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1】204号)、《关于大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2】163号)以及《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所托儿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2010】243号)文件要求,学院统一为学生办理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自愿参保项目,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参保,如果参保,学生需每人每年向珠海市社保局缴费100元(低保及重度残疾学生个人不需要缴费,但需在申报时提供证明材料)费用由学院代扣代缴。
具体报名方式由所在系各辅导员老师组织填表(附件1)报名,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即视为同意学院从本人银行卡中扣缴此项保险费,请报名参保的学生于9月25日之前将参保费100元存入本人本市在学院财务处登记的银行卡,为确保扣费成功,扣费前银行卡的余额需多于101元。届时学院将对自愿参保的学生通过银行卡扣基本医疗保险费100元。如因学生提供的银行卡状态不正常或存款余额不足等原因,致使银行扣款不成功无法参保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具体填表格式请参照填写说明文件(附件2),如果学生对相关社保政策有疑问,可参照政策问答文件(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或拨打12333珠海社保热线进行咨询。
注意:对于2014级的学生,户籍类型属于珠海户籍的学生,请在附件一表格备注栏中标注“入学前已参保”或“入学前无参保”
请有意参保学生9月24日前在刘旭老师处报名登记 请不参保的学生在9月24日前在刘旭老师处登记,本人签字确认,不参保确认书由各系统一存档(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