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宿舍门禁通道管理系统使用办法

发布者: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发布时间:2018-09-02浏览次数:8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学院启用学生宿舍门禁通道管理系统,为了更好的发挥门禁通道管理系统在校园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校园网络中心、采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宿舍门禁通道管理系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宿舍门禁通道管理系统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安排门禁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分工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宿舍门禁通道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实行 24小时不间断运行,每个同学进出宿舍楼都需要在门禁通道系统上刷一次校园卡。

第四条 学生个人校园卡丢失,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完成挂失和补办手续。对校园卡丢失等不能正常刷卡进入宿舍的学生需在宿管员处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出宿舍楼,不主动登记或拒不配合宿管员登记者,给予警告处分;具体违纪学生名单由宿管员汇总后上报学生工作部门。

第五条 宿管员要对出入异常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对,避免外来人员混入学生宿舍,非本楼人员进出宿舍楼按照外来人员进出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 学生必须在2300之前返回宿舍;每晚宿舍楼关门后公寓管理值班人员将根据学生刷卡记录统计进楼人数及晚归或夜不归宿人员名单并上报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将按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对不执行门禁通道管理要求的学生,各系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学生工作部门进行纪律处分。对因校园卡保管不善、不及时挂失造成他人冒用校园卡或故意将校园卡借给他人使用的学生,学院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借卡人如是校外人员,将上报学院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对于因以上原因造成重大校园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学院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院发[2011]172号文件作废。